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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状告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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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网官网 发表于 2012-12-10 13: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去年的十月份,王先生和朋友自驾游,没想到半路上遇到了麻烦,还引发了一场官司。之前开了有四五千公里,都没有问题。从北京走的。只有在吐鲁番的加油站,加了油以后车马上就趴窝了。加的93号油和燃油精是每辆车加了两瓶。

2011年十一期间,王先生组织了十几位驴友从北京到新疆自驾游。行驶到新疆葡萄沟时,在加油站为四辆汽车加注了汽油和燃油精。行驶了几公里后,四辆越野车陆续抛锚。导致他们在当地滞留了两天。

王先生:我们最大的怀疑是油和燃油精加到一块,有了反应。

王先生说,他们在加注汽油之后又加注了燃油精。燃油精是一种添加剂,有节油、清理油路的效果。由于王先生无法确定导致车辆出问题的祸根是汽油还是燃油精。所以2012年12月5日,王先生以产品质量损害为由,将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和出售燃油精的红豪特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等共计8万余元。

加油站负责人:从炼油厂,到批发,一直到出事后,我们对加油站的油品做了一个检验,这个检验也是合格的,我们的油没有任何问题的。

燃油精厂家:我们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存在赔偿。

王先生:我认为这个报告是最有力的证据

王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一起,从车的邮箱内提取了两瓶样品进行封存。几个月前,他带着样品送交了检验机构,并记录了这一送检过程。报告显示,油样内的溶剂洗胶质超标这是导致车辆抛锚熄火的主要原因。

被告代理律师: 虽然检测所的门口有摄像内容,但是开封的人员是不是检测所的人员,都无法证明。瓶上面只有塑料包装,瓶口上没有进行封口。正常的封存东西要在打开的地方封口,而这个瓶子却没有。那么你在拆封时,一定要有双方去验证你的封存是否完好无损。是不是还是我们当时双方封存的油品。

记者:您觉得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质量有问题
中石油公司负责人:很简单,双方一起去把他送检

庭审当天,法庭并没有做出审判,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王先生取证的过程值得商榷,可是试想,就算王先生回到北京叫上中石油的人一同去送检,相信也会被质问,怎么证明这一路上没有偷换油样。问题出了就要有人来承担责任,不能这样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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