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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运动须配指导员救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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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户外 发表于 2013-1-27 23: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驴友网讯:高风险、高刺激的户外运动正成为时下的大众新宠。但缺乏有效管理,当下户外运动安全事故频发,对生态环境影响颇大。对此,市人大代表李英才建议,应从申请、审批、组织管理、安全救援等方面加以约束和保障,促进户外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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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山攀岩、漂流、山地车越野、拓展训练……在周末或闲暇时间,越来越多的市民会选择去户外运动,锻炼身体的同时又能欣赏大自然美景。由于西安紧邻中央国家公园——秦岭,优越的地理位置推动了我市户外运动和生态旅游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户外运动俱乐部已有300多家,户外运动参与者达数十万人,这一数字还在迅速增加着。
  在调研中,李英才代表发现,目前的驴友出行,主要通过户外运动俱乐部、亲友自发组织和通过网络召集等3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完全自助,出行路线大多是人迹罕至、风景迥异的地方,参与者无健康标准,缺乏安全知识和设备,仅凭热情和兴趣出游,不仅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生活垃圾、野炊等也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因此,李英才代表建议,应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户外运动协会协助,对户外运动进行管理。他建议:户外运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发起,须具有两名以上获得市级户外运动资质证书的人员。在组织活动时须配备相应资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和救护员。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购买专业户外运动保险。
  “户外运动应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李英才代表认为,一般性、小规模、短期大众化的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前申请备案登记。本地区内大型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3个月前申请登记。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应在活动实施前1个月申请批准。
  李英才代表还建议,对驴友户外运动发生事故的,应进行相应究责。俱乐部凡未经批准擅自组队开展户外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吊销指导员和救护员证书,对会员单位提出警告。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违规使用火种的,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户外活动发生死亡、伤残等事故的,对俱乐部及相应负责人实施停业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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