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圣作之碑因为是立于北宋大观年间(公元1107-1110年),又是皇帝撰文书写,故称“圣作”,距今已近千年,又因它的内容是皇帝为学生制定的八条“行为准则”,故又称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它是研究宋代学校制度的宝贵实物资料。 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河北省赵县县城内,刻于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该碑青石质,首身一体,碑身高大,刻工精致,通高5.14米,宽1.38米,厚0.38米。椭圆形碑首。碑额雕七龙蟠顶,左右各三龙,龙头向下并列于碑侧,龙身向上翻卷、缠绕、穿插;另有一龙头部出额阴正中,两前腿环抱两侧的龙腿,两后腿出额阳,两爪环抱火珠;从碑阳看碑额仅见双龙。额中阴刻“大观圣作之碑”6个楷书大字。碑身四周浅刻两方连续卷龙缠枝牡丹图案。碑文阴刻,正文20行1013字,说明3行76个字,落款4行169字,共计1258字,现残缺69字。龟趺座。碑身上部有断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