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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滑雪漂流不得破坏林区生态

2014-2-13 04:36| 发布者: 驴友网官网| 查看: 117|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提出,今后在国有重点林区内开展滑雪、漂流以及其他森林生态旅游活动,不得破坏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状况。  草案规定,国有重点林区各级管理 ...
本报讯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提出,今后在国有重点林区内开展滑雪、漂流以及其他森林生态旅游活动,不得破坏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状况。
  草案规定,国有重点林区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在国有重点林区内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在国有重点林区内严格保护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未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引进各类生物物种,防止有害生物物种的入侵。
  在生态保护方面,还要严格保护国有重点林区内的河溪、水面、江湖支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不符合国有重点林区生态保护规划和省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的,不得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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