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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禁强迫购物、另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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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中国人大网今日公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禁止“零负团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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