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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旅游投诉的基本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DOTA    时间: 2012-7-31 11:37
标题: 旅游投诉的基本常识
旅游投诉的基本常识
投诉是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的一种现象。当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诉。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保委12315或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在投诉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者合法代理人;
二是投诉内容和赔偿要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
三是投诉者应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是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旅游合同(协议)、团款收据、旅游行程及相关投诉材料;
五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90天,失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则不予受理。
投诉审理范围适用保证金赔偿条件的:
一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是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是由于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下列情形不适合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是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三是投诉审理范围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四是超过规定时限期效的;
五是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
如何提防旅游业名不符实的欺诈行为?   
最常见的旅游业的欺诈行为常发生在团体旅游的全包价旅游中,全包价旅游指各种服务项目的费用全部包括,旅游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游、娱等项活动全包。而实际上是半包价旅游,即只包括部分项目的费用,如只包括住、行、游览,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谓的“全包旅游”还要游客自付游览门票,自付某一顿饭钱,或是自付机场建设费等等。   要防止这一欺诈行为,最好先与旅游公司签好合同,或是同旅游公司在出行前写明食宿标准和每天的具体旅游安排,以便出现欺诈行为后到有关部门投诉。   
旅游者注意: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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