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的所谓的“驴友群”、“互助游”成为不少人贪图便宜,抛开旅行社实现出游的方式。记者调查获悉,非法的民间组织,打着“户外”的幌子,非法组织出游,出游过程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驴友群也正在沦为组织者渔利的工具。真正“志同道合”的驴友群少之又少,而出游过程中钻法律法规及监管空子,带着不明真相的参与者铤而走险谋取利益的大有人在。
户外组织打起“擦边球”
一直以来,人们对户外旅游和驴友群的常规看法是,组织近郊一日的户外运动。不走长线而走短线。以爬荒山、野山,尽心户外徒步穿越为主要内容。但是今年以来,户外组织组织的户外运动,开始做起长线,且内容做的越来越像旅游线路。
记者调查获悉,这些户外组织的出游活动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依托QQ群或户外论坛等网络手段发布信息,招揽参与者。
第二,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活动前准备阶段,有召集人、联络人,活动过程中,有领队、副领队等职务分工。
第三,害怕承担风险,尽量撇清关系。所有的组织者在发起活动的同时,都强调“自担风险,自愿加入,责任自负”,抛出“免责声明”。
第四,标榜“志同道合,费用公摊”。活动从招募阶段到结束,都强调“费用AA制”。活动报名阶段就需缴纳组织者要求的费用,活动结束后,几乎没有多退少补之说。
第五,安全存在隐患。活动用车大多为旅行社或旅游租车公司的包租车辆,车辆性质大部分为“挂靠”性质,有的干脆用黑车。长线活动,晚上赶夜路白天游玩。
第六,户外活动逐渐从近郊一日向长线多日发展。
第七,长线旅游线路中,自费项目较多,均以“费用自理”进行表明,以此印证“费用AA制”。
泰山一日游“油水”不少
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内容各种各样,组织名目繁多。起初阶段,都为经验丰富的“老驴”带着大家爬野山、徒步游,不走寻常路。这样的活动内容,是一般旅行社做不了或不能做的。“看别人看不到的风景”成为驴友组织户外活动最大的吸引力,随着驴友队伍的壮大,不少组织者动了私心,从中谋私利。
市民王京东参加的一个户外群,这个群每周都组织新老驴友爬泰山。据组织者称,掌握4条登泰山的后山道路。每一次爬泰山,都会给驴友不一样的感受。济南和泰安相距不远,在一般人看来没有“油水”的线路,细细算来组织者得利却不少。每次出游,参与者需要交往返交通费用每人40元。与自驾车或乘车前往泰山相比,40元的费用相当划算。以每次40人参与活动为例,组织者共收费1600元,而目前55座的旅游大巴车前往泰山的包车价格在1000元左右。组织者至少赚600元。
据圈内人透露,现在不少职业驴友,专门做泰山线路。一个月至少发四趟,盈利至少在2400元。如果加上统一就餐,组织者从中克扣下来的油水更大。
大多数爱好户外的驴友不清楚其中的猫腻,多数人贪图价格便宜而参与活动。如果报常规旅游团团费至少为 260元。相对比而言,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吸引力更大。
400元草原游经不起细算
长线户外活动,景点多,自费项目多,越来越多的户外组织者将重点转向长线户外。这个季节,省内的有去日照的“渔家乐”两日游,有去威海的两日游,有前往青岛的两日游。省外的驴友线路则更多,距离相对近一些的去往河南、河北,距离远一些,有前往青海、云南及坝上或内蒙古草原的。
近期,一个名为“7月26-28日坝上草原休闲游”的召集令在各户外论坛和网站广发。记者向其公布的负责人核实情况时,被对方告知“情况属实,目前正在报名中”。召集令公布详细活动行程,景点包括丰宁坝上草原、宋辽古战场、黄花岛景区等几个主要景区。费用包含一晚住宿费用及“两早两午一晚餐”。从行程安排的格式上来看,俨然是一条“旅游线路”。
细看活动会发现里面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景点安排过少,自费项目过多。自费项目包括:1.自费项目骑马40元/小时,牵马费20元/小时。草原摩托:80至120元/小时;2.游乐场通票80元/人(会员价),大汉行宫门票(会员价);3.闪电湖国家湿地门票;4.自由购置草原特产,闷倒驴、风干牛肉等。
第二,往返时间全部安排在夜间,安全隐患极大。26日下午6点从济南发车,整晚都在路上行驶,第二天一早到大草原。28日行程结束后,返回济南。此种做法严重违反夜间22点至凌晨6点旅游大巴车辆禁止行车的相关规定。
第三,组织者有牟利之嫌。每人400元缴纳费用,看起来不多,但经不住细算。某长期做内蒙古线路的旅行社老总算了一笔账:以该组织者规定的成行最低35人来算,37座大巴车,两天时间包车费用不超过8000元,行程中餐费及住宿费用最多120元,减去为游客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花费350元。这样算来,组织者至少有1500元的盈利。游客自费及购物的提成费用可能更不可估量。
盈利性驴友团涉嫌“黑旅游”
具有盈利性质的驴友团是无证经营的黑旅行社的变种。这种打着“驴友户外组织”幌子,披着“结伴出游外衣”的组团出游行为,涉嫌无照经营,已经背离驴友组织互助出游、交流娱乐的初衷,而单纯以低价招揽游客,赚取高额利润和回扣的野旅行社。
现实中,这种组织已对传统旅行社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一位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户外俱乐部的这种打着非盈利旗帜招揽驴友出行,从中获利的模式使其成了高利润零风险的行业。而传统的旅行社,需要缴质量保证金、缴纳税金等,相比较而言,常规线路经过精选、景点数量多、自费项目少,表面上看,报价高。“行船走马三分险”,旅游和户外运动是风险较高的活动。一旦驴友发生危险,不正规的驴友组织并不用像旅行社需要承担风险。很多领队只是跟着别人爬了几座山,拥有几次户外经验,就拉起旗帜来带“新驴”走探险线路,而“新驴”往往喜欢走一些“惊险”线路,加上防范意识不够,一旦出现问题,就慌了手脚,在团队中意见产生分歧,就更容易出现险情。而这时候仅仅只有几次户外经验的“半熟驴友”领队,在险情面前,他们可能连自身都无法应付,更不要说照顾队友了。
“免责声明”逃不脱责任
尽管所有驴友组织者为逃避发生意外后要承担的责任,都会在活动召集的同时,发出系列免责声明。
如:“在此组织者仅仅负责召集和协调,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参加者对自己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报名即代表认可及自愿遵守;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带孩子的驴友一定要自己负责照顾好身边的孩子,孩子的食品卫生以及旅行安全由家长全面负责!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
有的还需让参与者报名前承诺:“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已经认真仔细地阅读活动召集帖,完全接受活动召集帖中的免责条款,对报名参加的户外活动所面临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风险自担,如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活动召集人、领队、向导及其他驴友无关。”
如果真的出现意外,驴友团的组织者真的能够免责吗?
济南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锋表示:如果出游者相互仅仅是单纯的“结伴而行”关系,那么,游客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自行负责。盈利性驴友组织,活动从一开始就违背了互助游的基本规则。参加自助游的出游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组织者、参加者的关系,组织者应当对所有的参与人员承担安全保护的义务,不得以自发参与旅游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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