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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入地区失踪 后果由驴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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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网官网 发表于 2011-11-28 0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接受了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成都晚报记者了解到,区别于现行《四川省旅游条例》,《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应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规范发展乡村旅游等条款。

  景区应对特定对象免费或优惠

  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表示,《四川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颁布实施,于2009年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共新增加13条、修改13条,修订后由原来的84条增加为97条。

  郝康理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要求,《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结合大多数立法听证会代表赞同优惠门票的意见,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免费或优惠额度需要明确

  参加分组审议的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玉成表示,景区门票优惠制度的适用人群范围,《条例修订草案》应该予以更加明确的界定。“现在全省的知名旅游景点都很火爆,不仅外地游客多,外国的游客也很多。门票免费或优惠的范围包不包括外国人?不是中国籍的儿童、学生、老年人也能享受这些政策吗?”

  此外,潘玉成还表示,“免费或者优惠”的表述,也需要有具体的标准来限制。“哪些地方免费,哪些地方优惠?比如九寨沟旺季时的门票是220元,加上观光车票价就是310元,如果要对特定对象实施优惠,优惠的额度又是多少?这些都需要明确。”

  驴友在禁入地区失踪 后果是否自负?

  昨日,还有参会常务委员对旅游业界中,“驴友”失踪这一近期热点提出了建议。李荣伟常务委员说,现在有旅游者自行组织的登山等活动,驴友进入禁止进入地区后失踪,有关部门组织搜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比如最近出现的十几名驴友失踪事件,政府出动几千人次、花费十几万元,最后驴友安全出来。在考虑对他们的处罚时,有人却提出法律依据和社会公德的问题:“有人认为,驴友想走哪里就可以走哪里,这是我的自由;遇险后,政府该救,这是政府的职责。”

  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哪些范围不宜旅游者进入或不能进入,进行明确规定。而且,还应对旅游者的义务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假如旅游者进入了禁入地区,后果是否自负?这些应该写入《条例》,以对旅游者进行适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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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雨 发表于 2011-11-28 1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驴友团体组识从别的山道进入就是因为逃票,我们很多景区票价太高,各地风管委光认钱了,不知道老百姓承受不起,美好的大自然风光他们圈起来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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